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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督导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督导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0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为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今年下半年我厅将组织督导,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督导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粤卫〔2003〕355号)精神,省卫生厅自2004年开始对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历教育,拨出专款鼓励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提高素质。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督导工作,推动我省卫生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生服务。
  二、督导对象
  承担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高等医学院校和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三、督导内容
  1、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
  2、办学形式和教学质量;
  3、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4、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四、督导形式
  采取实地和书面督导相结合的形式,了解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和经费落实情况,必要时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成立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督导组,负责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督导工作,具体事务由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承办。
  组 长:
  吴少林(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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