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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韶关学院设置临床医学(专科)专业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韶关学院设置临床医学(专科)专业问题的复函
(粤卫办函〔2005〕225号)
韶关学院:
你院《关于恢复我校设置临床医学专业的请示》(韶学院〔2005〕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临床医学(专科)专业。请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请按规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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