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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开办医学类(专科)专业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开办医学类(专科)专业问题的复函
(粤卫函〔2005〕226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医学类专业设置的请示》(佛科院〔2005〕26号)收悉。根据你院与广东省佛山职工医学院合并后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情况,同意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方向)、护理学、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专科)。
  请严格按照有关专业设置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并请按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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