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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遂府函〔2006〕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严格验收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安居区分水镇、聚贤乡、三家镇、马家乡、石洞镇、保石镇、白马镇、中兴镇、横山镇、常理乡、会龙镇等11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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