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遂府函〔2006〕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严格验收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安居区分水镇、聚贤乡、三家镇、马家乡、石洞镇、保石镇、白马镇、中兴镇、横山镇、常理乡、会龙镇等11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