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安半坡遗址保护大厅改造工程概算的批复
(陕发改社会〔2006〕198号)
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安半坡遗址保护大厅改造工程调整概算的申请》(陕文物字[2006]23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西安半坡遗址保护大厅改造工程由我委以陕计项目[2003]620号批复初步设计,核定其总建筑面积为4618平方米,概算总投资为1087万元。工程自2003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鉴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和部分项目漏项等原因,致使工程建筑面积和概算都已突破批复概算的实际情况,为使该工程早日竣工,发挥效益,原则同意其概算调整。
二、核定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6604.3平方米,比原设计增加1986.3平方米;概算总投资为2018.09万元,较原批概算增加930.63万元(详见附表),调整概算新增加投资由你局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