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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
(遂府函〔2006〕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川府函〔2006〕2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35元/人·月提高为150元/人·月,并在2005年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的标准增加月均补助,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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