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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遂府函〔2006〕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措施得力,经过艰苦努力,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6年9月相继获准筹建, 12月26日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银监局批准开业,标志着全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
  鉴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银监分局、省农村信用社遂宁办事处,在推进区县为“统一法人”单位的筹建和申请开业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市政府决定,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员会遂宁银监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
  希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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