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可燃气充装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制定督查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 月6 日前,全部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5813502,传真:2317176)。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