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遂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求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重点
此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34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和市级三园区进行督查,各区、县和三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1.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