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5、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7、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20-83824719。
(三) 公布受理、举报和投诉电话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020-84469333(卫生),020- 83134341(计生)。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举报电话所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四) 处理制度
1 、值守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耐心接听每一个举报电话,不得态度生硬、推委扯皮和敷衍塞责。
2 、对属于咨询范畴的,予以释疑解惑;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做好登记,对实名举报的,还应记清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严格保密。
3 、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需有关部门或地方核查的,要报请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转请核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以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不属于本次专项行动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
4 、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畅通。
六、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一) 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
1、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登记。
2、对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分类: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一抓到底。
3、具名举报: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部门、单位。
4 、匿名举报: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