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粤卫〔2005〕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经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将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附件: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的作用,形成各专门小组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负责的责任机制。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2~3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办公室及各专门小组关于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研究和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各专门小组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和讨论专项行动形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例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办公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
各专门小组会议由各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专门小组根据工作任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主动部署开展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办理文件制度
(一)对各地专项行动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 经省卫生厅会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整规办、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八部门同意, 以九部门名义联合下发或领导小组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