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气象预测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呈现先旱后洪、旱洪交错的趋势。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汛期值班工作,加强重大灾情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对于增强救灾快速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处所和值班电话,坚持汛期24小时值守。带班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灾情及救灾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三、畅通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报送重大灾情信息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大灾情信息。
(一)报送时限。对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含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要在收到灾情信息后半小时内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灾情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不得多头报送市领导。
(二)报送方式。对重大自然灾害及救灾工作的信息采用分批多次报送方式:一是对于重大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将简要情况电话报市应急办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二是在规定的时限内用文字材料上报灾情主要信息;三是补充报送逐步核实的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报送本次灾害的综合情况。
四、严肃纪律
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是抗灾救灾工作的关键环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由市应急办不定期对各区、县应急办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初次迟报或漏报灾情信息,造成救灾工作被动的区、县应急办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多次不按规定报送灾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