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计应急救援救护资源设备设施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8〕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驻遂部队,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度应急救援救护资源,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对各驻遂部队,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救护资源及设备设施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区、县政府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应急救援救护资源、设备、设施(不包括部队系统),市级各部门统计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所有应急救援救护资源及设备设施。
二、统计内容及要求
各单位在统计时,应将所统计范围内所有储备的救援救护设备设施和能够调剂的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人员数量、施救专业等进行如实填写。其重点统计内容如下:
1.市经委:统计市级企业(包括驻遂企业)所有可以用于救援救护的各类机具、设备、运输工具、救援专业队伍及救援救护对口方向等;
2.建设局:统计市级企业可以用于救援救护的机械设备如吊车、挖掘机、粉碎机、推土机、铲车及其技术人员数量、救护能力等;
3.交通局:分类统计各类大型客车、货车数量及运输能力等;公路建设、除险的相关设备、设施及水上抢险的相关设备、设施。
4.商务局:统计可用于救援救护的物资如食品、饮水、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种类、数量等;
5.民政局:统计可以用于救援救护的帐蓬数量、规格等;
6.卫生局:统计可以用于抢险救援的医疗器械、医护人员、救护车辆的种类、数量等;
7.军分区、消防、武警、预备役团按系统统计全市可用于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设施及人员;
8.各区、县,园区及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上述内容,认真统计可以用于应急救援救护的物资、设备、设施及人员等。
三、时间要求
各区县和市级相关单位务于5月15日下午6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5813506、2317176、13982553536、13982539023
传真:2317176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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