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经济管理提供有效保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保证统计质量
(一)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解决好基层统计力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按照基层统计“八有标准”(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层层抓好统计基础建设,为顺利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各区县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快建立民生统计体系建设,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增加核算及能源统计力量。要强化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推行“派出型”乡镇统计站,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一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也要明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市统计局要制定和完善基层统计规范化标准,抓好督办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要建立“分工合理、职能明确、信息互换、资源共享”的“大统计”体系。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管理调查项目,参与评审综合数据,规范数据发布和使用程序。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立足各自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向政府统计部门及时提供部门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资料。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政府统计宏观数据库建设,丰富政府统计门户网站信息,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2008年内全面实现乡镇、街道联网直报;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小型企业应保证统计工作所用计算机,各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达到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配备计算机且不能进入互联网的工业企业,不得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已纳入的要退出。
二、理顺关系,加强园区统计工作
(一)完善园区统计报表制度。为了适时反映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市统计局要不断完善每季度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对县级以上各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向市委、市政府及时反映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