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力抗震,严防次生灾害发生。“5.12”地震发生后,各区县地震次生灾害预防组要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密监视;对靠近水库、河道、人员密集场所的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要组织力量前往巡查,发现灾害苗头务必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通告等多种形式,通过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管单位等,对受损建筑的电、气管线进行检查,向居民进行防灾宣传,最大限度预防建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要积极联系当地河道、水库管理单位,严密注视大型水库、堤坝等的安全,确保安全。
(六)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要确定负责本项工作的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请在5月20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附件1)。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要在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隐患治理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上报回执
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上报回执
根据《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确定由 同志分管我区(县、单位)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 同志任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通讯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