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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11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总结书面上报遂宁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下旬,市政府督查室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精心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是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治安环境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迅速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底,严格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基层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排查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需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判定和呈报,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氛围。
  (四)动态管理,突出重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各地要重点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排烟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优先整治,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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