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14.石化、制药、酿酒、生物、核材料企业,大型水库、堤坝和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场受震后消防安全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严格行政许可,把好源头关,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级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底)。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安监、公安、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宗教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推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宅小区、出租屋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