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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8〕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5月12日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以来,我市各区县不同程度受灾。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据防汛气象预告,今年可能发生近10年来较高位洪水,部分河段有大洪水发生,7-9月全市降雨量较常年偏大。为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当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二、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研究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强化责任制,继续做好汛期值班、灾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特别是在强降雨期间,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地质灾害和隐患点,并逐个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防治责任人、防治督促人,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隐患点基础台帐,于5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乡、村两级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要重点关注监测集中居民点、中小学校、工矿企业等。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治,并及时按要求发放“防灾明白卡”。要进一步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让群众掌握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一步抓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要对过去确定的主要地质灾害点进行校核,筛除已经治理或搬迁的灾害点,补充新发现的、危害较大的灾害点,凡对群众生命安全有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均应划入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管理。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需要,重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适当增配专业技术人员。气象、国土资源等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科学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治设施,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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