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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八、其他
  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县级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等要求自区划变更发文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原县份的标准条件对待。

  附件3
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清单

  1、《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业绩成果材料》
  5、《证书、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8、《贴资格证相片页》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0、《推广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
  11、《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书》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13、《广东省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
  14、《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1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

  附件4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及上报须知
(管理人员用)

  1、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
  2、申报材料注明必须加盖市卫生局印章的,不再使用市卫生局职改办或其他内设机构的印章。
  3、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制作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时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申报专业及评委会名称也必须规范(参见附件6)。
  4、打印《广东省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按名册的顺序将申报人的《信息录入表》装订成册。
  5、各市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
  (1) 申报人评审材料(袋装);
  (2)《信息录入表》合订本;
  (3)《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4)申报人员信息数据盘一张。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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