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凭合格证书可以申报。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申报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三)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四)下列人员可以免考外语
1、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5、转换系列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的有关解释,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1、关于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家级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按以下规定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