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人事厅《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2013号)
7、《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
8、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
9、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10、《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
11、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
12、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2〕6号)
13、省职改办《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
14、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
15、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
附件2
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一)一般要求:
1、1997年以来取得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