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论著鉴定费100元,共450元。省(厅)直和部属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按申报人数,除每人留50元作送审费用外,其余400元全部上交,缴款方式:
1、广州市内的缴款单位(个人),先到省卫生厅人事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到建行黄埔支行建设路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大厦首层)办理交款手续(支票、现金均可),缴款时,收款单位一律填“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银行收款后,将《缴款通知书》和收款收据回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2、缴款单位通过异地汇款的,收款单位与广州市内缴款的一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填“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汇款用途注明“040055”。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2、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3、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清单
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及上报须知(管理人员用)
5、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
6、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略)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1、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2、《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4、省人事厅《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
5、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