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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上报审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被省卫生厅清退的材料,不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而被受理的,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包括新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其他规定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评委查找,我们统一了装订方法。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4、5。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下称粤人职〔1999〕23号)的规定,预防医学专业的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医技类专业的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技师,能独立承担专科查房、会诊工作的才能申报医师类资格,否则只能申报技师类资格。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三)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中的专业分类办法,对预防医学专业的名称作了进一步规范(具体参见附件6)。
  (四)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七)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省人事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为积极探索和创新卫生职称评价新方式,做到科学客观评价人才,从今年起,对个别专业实行正高级职称申报者进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取得一定经验后,明年逐步推开。经对十九个专业随机抽取,今年申报口腔医学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答辩成绩仅供参考)。答辩的时间安排在初审结束后评审会召开之前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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