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2005〕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事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8-15日为省卫生厅受理各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省卫生厅受理地点为广州市石榴岗路1号赤岗大厦(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旁)20楼。
二、评审条件
今年的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参阅附件1。
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200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见附件2),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其他部分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送评材料目录单》也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报表的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三)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