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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八条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地点等主要情况、引进项目应说明引进内容以及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㈡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㈢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㈣投资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的比重等经济指标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比较情况,并应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㈤不包括的工程和费用;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总概算表应根据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各单项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为基础汇总编制。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为止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条 单项工程概算表应以其所辖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汇总编制。

  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概算表

  由建筑工程概算表和安装工程概算表组成,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概算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安排的分年度投资额及资金供应计划进行编制,是编制资金供应流量表的依据。

  第十三条 概算表中国内工程的投资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引进部分应列出外币金额;合资工程应分别列出外币和人民币,合计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汇率按基期的汇率计算。

第四章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㈠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㈡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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