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2日 甘建价[2001]2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 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