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甲级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定为不低于50万元,乙级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定为不低于30万元,丙级咨询机构的注册资金暂定为不低于20万元;
4,合伙人或股东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⑴属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⑵属于有限责任制的,股东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类机构(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公司等)
1、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2、机构内部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甲级咨询资质机构的从业人员均应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乙、丙级咨询资质机构的从业人员,均应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
4、机构的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或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原以勘察设计单位名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此次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后,新资质名称应与其体制改革后的单位名称相符;原以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的名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其分支机构经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同意脱钩改制并取得新资质后,原分支机构的名义取得的资质注销;如勘察设计单位不同意分支机构与其脱钩并改制,并仍需要保留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待此次脱钩改制结束后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㈢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
1、属于地、州、市级及以下的建设银行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一律予以注销;对已经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建设银行省分行,予以保留资质;
2、建设银行省分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应与省分行名称一致,并应设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
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均应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㈣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员的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
2、合伙人或股东中至少有1名及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内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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