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⑺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检查其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⑻操作人员主要专业工种的岗位证书(检查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⑼设计文件、图纸变更情况(检查是否按图施工,并注意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有修改,检查其是否按原程序报请原审查批准机构批准);
⑽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⑾施工方案、质量监控措施及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⑿有关本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⒀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质量控制手段);
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并反映实际的质量状况);
⒂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旁站监理、巡查抽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实施监理);
⒃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证件(检查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⒄其它资料。
㈣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工程质监站按照质量监督计划(或工作方案),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应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施工单位应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质监站。地基基础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⑶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⑷基础、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防水工程质量抽查检测情况;
⑸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检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