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监站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质量大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上,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
4、劣质工程查处制度:工程质监站应制定专门制度,对在不定期的巡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劣质工程严肃查处。
5、工程质量现场会制度:工程质监站应善于抓住典型,运用工程质量现场会制度不断总结、推广保证质量的新举措,及时治理质量低劣典型,通过劣质工程现场会,起到警示作用。
6、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制度:各地区应针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治理的对象,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计划及目标,切实改变工程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7、工程评优、评奖的推荐制度:工程质监站应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工程的评选进行预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推荐。
三、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内容及重点
㈠严格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办手续
1、根据«条例»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办理监督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向工程质监站提交以下资料: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批文;
⑵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设计合同;
⑶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监理合同;
⑷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⑸工程勘察文件、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勘察合同;
⑹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
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批准书;
⑻全套施工图;
⑼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3、根据甘建设〔2000〕48号文印发的«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凡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规定为四级和四级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相应等级的专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和审定批准后才能作为法定合格的设计文件。凡未经审查合格、审定批准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设计文件,工程质监站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