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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3、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费率调整因素:

  1)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其保险费率可在以上费率的基础上降低0.2个百分点;

  2)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在投保的工程设计项目中存在未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则保险费在以上费率基础上提高0.2个百分点。

  5、本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甲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10万元;乙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5万元;丙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2万元。

  6、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从保险双方约定的起保之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的24时止。凡保险期内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均属投保范围。

  7、追溯期: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对每年按时续保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按条款约定给予相应年限的追溯期。但第一年投保无追溯,其后每年续保时,追溯到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最长以10年为限。

  ㈡ 单项工程投保

  1、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计算公式=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选定费率

  2、基本赔偿限额:

  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工程概算金额乘以8%,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人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单项工程投保保险费率表

工 程 项 目

费  率

公路、铁路(不含高架)

0.6%

民用住宅、一般工业厂房、宾馆、

商业建筑、仓库、剧院、体育场(馆)

0.9%

桥梁、高架铁路、隧道、特殊工业厂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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