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费率调整因素:
1)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其保险费率可在以上费率的基础上降低0.2个百分点;
2)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在投保的工程设计项目中存在未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则保险费在以上费率基础上提高0.2个百分点。
5、本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甲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10万元;乙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5万元;丙级工程设计咨询单位人民币2万元。
6、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从保险双方约定的起保之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的24时止。凡保险期内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均属投保范围。
7、追溯期: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对每年按时续保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按条款约定给予相应年限的追溯期。但第一年投保无追溯,其后每年续保时,追溯到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最长以10年为限。
㈡ 单项工程投保
1、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计算公式=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选定费率
2、基本赔偿限额:
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工程概算金额乘以8%,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人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单项工程投保保险费率表
工 程 项 目
| 费 率
|
公路、铁路(不含高架)
| 0.6%
|
民用住宅、一般工业厂房、宾馆、
商业建筑、仓库、剧院、体育场(馆)
| 0.9%
|
桥梁、高架铁路、隧道、特殊工业厂房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