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的通知
(2003年2月24日 甘建设〔2003〕38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促进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甘肃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和指导我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称QC小组)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省QC小组活动水平,认真做好优秀QC小组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的评审、评选,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省情况,参照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推荐的QC小组成果评审、评选标准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评选分优秀奖、先进奖两个等级。获得优秀奖的前五至七名将推荐参加当年由建设部组织的优秀QC小组评选。
第三条 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及中央在甘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 申报的QC小组类型包括攻关型、管理型、现场型、服务型和创新型。
第六条 申报的QC小组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七条 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评选采用发表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凡申报参加评选的QC小组成果应在改进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降低造价、增加效益、技术创新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具有“小、实、活、新”的特点和创新意识。
第九条 凡申报评选的QC小组须在本单位注册,其成果已在本单位发表,并被评为本单位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