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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诊治指引》的通知

  (五)诊断仍不明确的,请省市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救治专家组会诊。经省市专家会诊符合SARS预警病例或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者,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4〕93号)、《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粤卫〔2005〕6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告、排查和隔离处理;
  预警病例根据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卫医发〔2005〕447号)诊断为SARS、禽流感或流行性感冒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六)省内首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须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会诊。

  附件3
  市、县(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信息(地市卫生局盖章)

医院名称

行政区划

医院联系人

(医务处、科长)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情况(面积)

发热门诊

呼吸道

门诊面积

肠道

门诊面积

感染病区

姓名

电话

面积

留观床位

面积

床位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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