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诊治指引》的通知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
  1.发热(≥38℃),或具有咳嗽、气促、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
  2.具有肺炎的X线影像学表现。
  3.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5.流行病学接触史:有以下五项中一项以上。
  (1)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禽流感、人禽流感、SARS和流行性感冒流行疫点。
  (2)有病死禽鸟、被感染的禽鸟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密切接触史。
  (3)有与各种“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者。
  (4)可能暴露于上述传染病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如从事SARS科研、检测、试剂和疫苗生产等相关工作人员)。
  (5)密切关系人群(如同一家人、同一卧室、同一聚集的房间等)聚集性出现两例或以上上述肺炎表现病例。
  6.无明确病因的呼吸道发热病人,在鉴别诊断中发现人禽流感、SARS和流行性感冒的实验室病原学证据。
  二、重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
  同时具备1、2及3其中之一者:
  1.符合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
  2.呼吸频数;
  3.(1)SpO2<90%、或PaO2<60mmHg(在吸空气条件下)、或OI(PaO2/FiO2)<300mmHg(不考虑吸氧浓度);
  (2)出现一个以上器官功能的严重损害或衰竭(不明原因的酸中毒、神志障碍、急性肾功能衰竭、心率失常和休克等)。
  三、不明原因肺炎的鉴别诊断
  临床上不明原因肺炎应注意与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军团菌肺炎和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证据。所以应进行肺炎军团菌、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和CMV等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四、处理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上述不明原因肺炎待查病例后,必须立即将其转至县级以上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诊治。重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在规范的ICU病房进行救治。
  (二)定点收治医院应对接收病例即时进行临床标本采集、送检。
  (三)定点收治医院组织有关专家会诊。
  (四)经专家会诊不能排除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应按规定时限报县、区疾控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