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诊治指引》的通知
(粤卫〔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在疾病非流行期间从普通常见的发热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中,及时发现并筛查可能的SARS病例、人禽流感病例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早期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诊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今冬明春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管理,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定点收治机构、临床专家救治队伍、人员职责、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培训、经费、应急演练,及会诊、转送和疫情上报等制度。要按照“分散接诊,疑似留观,定点收治,危重集中”的原则,各市、县(区)指定定点收治医院(每市县选定一个具有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定点发热门诊和呼吸道门诊,形成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救治网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做好收治准备。
二、为做好我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救治工作,省卫生厅成立了“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救治专家组”(附件),负责指导我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预警病例的临床诊断、救治工作。各市、县卫生局和收治医院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指导本地区和本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的临床诊断、救治工作。
请各地市卫生局于1月20日前将各市、县(区)定点收治医院名单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附件:1.广东省急性重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临床救治专家组
2.广东省急性重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临床诊治指引
3.市、县急性重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定点收治医院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救治专家组
组 长:钟南山(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教授/院士)
副组长:肖正伦(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主任医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