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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

  ㈡全面开放经营市场,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手段,将现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

  ㈢全面放开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㈣现有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严禁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对管道、水表、燃气器具等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进行垄断。

  三、着力创新,增强活力,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㈠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对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

  ㈡改革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制度。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规模优势,鼓励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组建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集团。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㈢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转变职能,加强调控,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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