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2日 甘建人〔2003〕77号)


  为了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工程序,维护临时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省建设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厅人事处。

  附件:
  省建设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程序,积极维护临时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省建设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咨询服务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参照实行。

  第三条 临时用工是指劳动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等。

  第四条 临时用工实行建设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聘用制度。用人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人选,厅人事部门进行必要的考核,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五条 临时用工的使用,采用签约聘用合同书形式。为稳定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聘用合同书采用统一格式,聘用期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聘期满后,如继续聘用,需办理续聘手续。

  第六条 临时用工条件:

  用工单位:岗位设置合理,现有人员使用得当,聘用确因工作需要,能够保证使用临时用工所需费用。

  临时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具备本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聘期内临时人员基本工资400-600元,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并支付。

  第八条 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和部门,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支付基本工资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应的技术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部门商厅人事部门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