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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注:投保时如存在尚未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业或已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但未按规定进行审查的项目时,其保险费率在表二基础上提高0.2个百分点。

  5、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内,以高者为准,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㈢ 根据《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办法》(试行),本省设计咨询单位原则上以年保为主,对特殊项目(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认为该项目危险程度增大,重要程度增加的项目)应单独参加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但该工程项目不包括在年保保险范围内。

  第七条 索赔方式

  ㈠ 全年投保

  本保险索赔方式采取“期内索赔式”,即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只要委托人(建设单位)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及就该赔偿事宜,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㈡ 单项工程投保

  本保险索赔方式采取“期内发生式”,即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负赔偿责任,而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或被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

  第八条 理赔程序

  ㈠ 事故报告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服务专线报案,并同时通知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

  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的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投保期内的工程项目名单;

  4、工程设计人员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索赔报告;

  6、事故证明或鉴定书;

  7、损失清单;

  8、裁决或仲裁书;

  9、由县级(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10、被保险人认为能够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单证材料。

  ㈢ 索赔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损失后,应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做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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