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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6月16日 甘建建〔2003〕156号)


  现将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过渡期内,要继续抓好现有项目经理队伍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项目经理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省建设厅将于2004年和2006年分别对全省项目经理进行资质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吊销其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取得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不再进行复查。

  二、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后,须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建筑业的隶属关系统一收集缴回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补充,由企业依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报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考核备案,考核合格者,发给同意聘用项目经理文件,再由企业聘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须到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省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待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发布后,省建设厅再制定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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