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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全省示范县(市、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也是一项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社会的爱心工程。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督促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

  2、各地在创建示范县(市、区)活动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防止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各地在开展全省示范县(市、区)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告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

  附件二:
  全省无障硬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2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5分)

  2、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2分)

  3、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公安、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团体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3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新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民政、老龄委、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认真抓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3分)

  5、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能分工负责实施。(3分)

  6、新建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2分)

  7、公众普遍具有无障碍意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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