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履行建设行政执法处罚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通知
(甘建法〔2003〕185号 2003年7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建设部制定了《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66号),省建委于1999年印发《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甘建法〔1999〕101号),全省建设系统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努力做到查处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履行处罚程序和使用执法文书方面,经常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对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注重学习程序法,不熟悉行政执法程序,不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听证的不听证,该调查的不调查,该报批的不报批,随意简化程序,任意减免处罚,甚至搞所谓“人情罚”、“态度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规范的执法文书,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的格式,随意编造执法文书,降低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有些行政处罚因程序违法导致处罚无效,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质量和声誉,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