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真实性”的原则。主要依据
财政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及财统(2001)3号文《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
二、效绩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2003年是我厅开展企业效绩评价的第一年(试行),主要是积累经验、完善方法、理顺关系,为今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1、评价的内容:国有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2、评价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既考虑各项指标权益,又考虑修正系数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成本控制数。定性分析即按照干部管理和完成目标责任等内容,对企业和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范围:厅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管理的层次和经营方式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厅直属经营性企业: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监理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这类企业分别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
二类:厅直属政策性收入的经营性单位:省工程建设设计咨询公司、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对这类企业采用成本控制数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类、将要改组和破产的企业:有色八治建设公司、有色二十一冶建设公司、有色西北设备供应公司。2003年暂不实行效绩评价,国有资产管理采用季度报表报送制度。
三、组织领导
厅直属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厅计财处、人事处及相关企业对口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效绩评价小组,具体工作由厅计财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3年试行效绩评价。
㈠前期准备阶段(2003年7月-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