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


  2、每年初由建设厅根据各企业经营目标计划下达经营效益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以经营利润、税收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主。

  3、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厅直属国有企业季度经营、财务状况报表指标,及时全面监控企业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

  4、年末,由计财处组织对厅直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核查,确认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厅党组提出经营效绩分析评价报告。

  5、省建设厅作为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经营产生的收益行使统一管理和调配,其中: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的企业,按企业净资产年初数大体控制在5-6%(相当于净资产额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以政策性收入为主的企业,按照厅里核定的成本控制数(或比例)。年终,由建设厅对上述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视具体情况,采取或上缴、或转增国有资本、或统一调配等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各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建设厅书面批复办理。

  6、企业经营效益考评结果作为厅党组奖惩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由厅人事、计财部门提出相应奖惩意见,报厅党组审定执行。

  7、省建设厅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但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如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损失等事项,必须按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五、其他

  1、厅属非经营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资产明晰、核算规范、账物统一、防止流失、保值增值”的原则,由厅计财处每年进行相应的考核、审计。重大决策如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损失等事项,依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类政策性收入形成的国有资产增值,除保障人员、业务工作正常支出和必要的事业发展基金外,其余均由厅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本办法自2003年起试行。

  附件二:
  甘肃省建设厅直属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

  一、效绩评价的目的、原则和依据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目的: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科学地评价企业综合经济实力和经营者的业绩,监控国有资本运行质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信息服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帮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