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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  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省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06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市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厅纠风办。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请于3月底前,将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厅纠风办。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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