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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6年3-4月)。
  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5-10月)。
  1. 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 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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