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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6〕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我厅制定了《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2006年广东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现对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  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驻粤、省、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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