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再就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快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措施办法,落实责任。为指导协调好全省建设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省建设厅成立“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屠锦敏任组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冀玉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厅人事处处长周继尧、省建设工会主任张迎建、厅办公室主任闫安、城建处处长刘宁、房产处处长沈大鹏、建筑管理处处长孙学龙、计财处处长张宝银、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赵超越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扩大再就业
全省建设系统在贯彻落实省上再就业相关配套政策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应放手发展民营企业和社区物业管理,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新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大量吸纳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职工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4050”人员,并落实如下优惠扶持政策:
㈠新办的建筑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等申请企业资质时,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优先照顾,减半收取手续费和办证费。
㈡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注册资金达到规定金额的20%,在工商局注册后,即可申请资质。
㈢结合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鼓励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开展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作业公司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一定程序,适当安排城市维护补助资金。
㈣在资质年检时要把各类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原职工总数的20%,且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减免部分年检费和工本费,应缴纳的招标投标管理费、工程交易费、造价定额费等可减免20%。
㈤本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原单位安置再就业的,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企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五大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质量安全等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和组织单位对其培训费从优,办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