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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甘建办〔2003〕229号 2003年8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69号),促进全省建设系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我省建设事业稳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3]63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行业实际,省建设厅特提出甘肃省建设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把促进再就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

  ㈠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增强责任感。我省建筑业目前拥有73万从业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筑行业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建筑队伍的总量过剩及职工劳动技能单一、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与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加之企业改制滞后,经营机制不活,被拖欠工程款严重,使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下岗失业人员有增无减,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千方百计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促进再就业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㈡学习和把握促进再就业的工作方向和方针政策,大力拓展就业渠道。学习理解和把握好中央、省上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方向和方针政策,是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保证。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市场发展方向,及时引导和调整产业结构,整合资源,用足、用活省上出台的各项促进再就业政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从市场管理、行业管理上出台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根据市场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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