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建设领域的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参考天水市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初步划分,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和绿化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内容如下:
1、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堆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行政处罚权;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⑵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⑶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⑷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⑸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⑺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⑻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⑼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⑽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⑾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⑿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
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⑵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