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震后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我市水利工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毁损。全市共有6座中型水库、59座小型水库、363.8公里渠道、67处乡村供水水源设施、23.2公里供水管道、472处灌溉排涝建筑物、1处水文设施、450处水保设施、788处涵闸、8处水雨情监测站等水利设施受到毁损,受灾灌溉面积35.38万亩,影响31万人饮水,直接经济损失1.822亿元。汛期己至,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水库大坝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要确保水库不垮坝,下游不死人。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水库工程的安全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是拱坝、重力坝及小型水库大坝等建筑物,主要检查水库的安全状况、各项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要加强水库特别是出险水库的安全管理,对于严重出险水库,要降低水位,限制蓄水,必要时可空库运行,不留安全隐患。
二、加强预警监测
各区县要逐一落实水库水、雨、工情监测制度和监测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要落实报警应急方案。一旦发生严重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组织转移下游受威胁区域的群众,紧急开展抢险救灾,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落实病险工程监测和应急责任
(一)跑马滩水库
1.责任
(1)继续加强大坝变形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出现的裂缝作进一步检测,尽快采取封闭处理措施。
(3)对闸门尽快进行维护、调试,恢复正常使用,请原设计单位复核应急汛限水位。
(4)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和除险加固设计批复意见尽快实施大坝除险加固。
2.责任单位:安居区人民政府
3.责任人:王俊
(二)麻子滩水库
1.责任
(1)继续加强大坝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2)宜将库水位从目前的329.80m左右均匀降至遂宁市防办批准的汛限水位326.46m,水位下降过程中应加强裂缝观测,并对表面裂缝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