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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评价内容及范围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8部局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以下简称“442号文件”)通过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区、县和市级各园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实施
  由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分为五个小组:
  第一组:食品源头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参与。
  第二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参与。
  第三组:食品流通环节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参与。
  第四组:食品消费环节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参与。
  第五组:品种检测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疾控中心、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遂宁国家粮食质监站参与。
  四、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
  2008年9月底前,各区县完成自评,上报自评报告;
  2008年10月-11月,完成区县的综合评价。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管理指标评价。每个被评价单位要召开包括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等企业代表10人以上的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
  现场检查种养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店、学校食堂或民工食堂等企业不少于3家,实际检查企业各不少于1-2家。
  各小组在评价结束后,将各自负责部分给出评价等级,简要阐述评价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小组责任人签字,交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汇总评价情况后,形成反馈意见。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要向当地政府通报评价情况,反馈评价意见。各区县及园区就通报中提及的问题,于15日内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整改方案,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各区、县及园区检测品种根据食品各环节监管工作需要,至少落实4个品种进行检测。由被评价区县提供检测报告供评价组审查。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
  1.调查对象。
  (1)调查对象为16-65岁的消费者。被调查者为农民工的,必须在该城市有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作经历。
  (2)调查对象所在的区域要分散,避免在同一单位选取过多同一身份的调查样本。
  (3)每个城市东、西、南、北各个区域均要调查。
  (4)农村不参与调查。
  2.调查问卷发放。在综合评价工作前期,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委托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 “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各区县按照调查样本数不低于城市人口万分之六,其中社区居民、政府公务员、在校学生、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各不低于20%的要求,分别将调查问卷发至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3.调查问卷收集。被评价区县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所有问卷,密封后盖上骑缝章(或骑缝签字),于2008年9月底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四)自评报告内容包括。
  1.本区县食品产业概况。
  2.自评工作情况(按照评价细则的8个一级指标分别进行阐述)。
  3.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亮点。
  4.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5.其他需要提供的几个材料:
  (1)管理指标打分表。
  (2)食品生产企业数及食品企业生产许可(QS)情况;
  (3)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数及基本情况;
  (4)食品经营(批发、超市、零售)企业数及重点企业基本情况;
  (5)餐饮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6)2007年食品案件发生情况。
  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1.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评价细则
  2.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


  附件1
  遂宁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评价细则

评价项目

所占分值

评价要点

分值

评价标准

计分标准

计分情况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备注

 

14

1.政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实际问题情况

3

1.食品安全工作被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之一,有相应文件

未列入扣1分

 

2.政府常务会或工作会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有会议纪要或记录

未安排扣1分

 

3.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有现场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没有指示扣0.5分,没有现场检查扣0.5分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

3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没有扣1分

 

5.政府与其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签订了责任状

未签责任状扣1分

 

6.有考核结果,奖惩分明

没有考核扣1分

 

3.经费落实情况

2

7.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并不少于上年,有财政拨款到位的凭证

经费未落实扣1分,少于上年度扣0.5分

 

8.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预算并不少于上年,有财政拨款到位的凭证

经费未落实扣1分,少于上年度扣0.5分

 

4.食品安全法制、制度建设有创新

9.以人大、政府名义出台条例或者规章

出台条例或者规章加1分

 

10.当年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创新

有创新并效果明显加2分

 

5.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3

1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有方案

无宣传方案的扣1分,方案未落实扣1分,部分落实扣0.5分

 

12.形式多样、宣传面广,有文字和影像背景材料

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单一,覆盖面窄,无文字和影像背景材料的扣1分

 

6.检测资源共享、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情况

3

13.有检测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没有的扣0.5分

 

14.有统一的检测计划

无统一的检测计划扣1分

 

15.检测结果得到共享、互认

未共享、互认的扣1.5分

 

13

7.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

16.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及时下发,任务明确

未制定整治方案扣1分,下发不及时扣0.5分

 

17.建立了专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开展了专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有工作方案和结果

无制度的扣0.5分,未开展的扣0.5分

 

18.专项整治目标基本完成

50%以上目标未完成扣1分

 

8.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4

19.制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无应急预案扣1分,无操作手册扣0.5分

 

20.应急响应及时,行动迅速,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查明事故原因,有查处结果,有详细记录

查处不及时扣1.5分,未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除外)的扣0.5分

 

21.发生事故能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上报文件

上报不及时扣0.5分,无相关报告扣1分

 

22.应急演习演练

开展演习演练的加1分

 

9.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23.开展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的加1分

 

10.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情况

2

2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

未建立制度扣2分

 

25.统一发布或者联合发布信息

超过4次加1分

 

26.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网站

建立网站的加1分

*

27.编写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年度报告

编写的加1分

 

11.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开展情况

2

28.综合评价工作有方案,有结果,有反馈意见

未开展的扣2分

 

13

1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情况

3

29.“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

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数量未增加的分别扣1.5分

 

13.日常管理情况

3

30.已认证的农产品基地,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管理记录健全

管理制度不健全扣0.5分/个,无管理记录扣0.5分/个,记录不齐全扣0.2分/个

 

发现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扣1分/户,发现不规范使用农药、兽药扣0.5分/户

 

14.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

4

3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较上年降低

平均超标率较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扣0.5分,5~7个百分点扣1分,8个百分点以上扣2分

 

32.兽药残留超标率较上年降低

平均超标率较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扣0.5分,3~5个百分点扣1分,5个百分点以上扣2分

 

15.农业投入品治理情况

3

33.有农药、兽药、饲料监控计划,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无监控计划扣1分

 

34.针对监测超标率上升8个百分点以上的有整治方案和监控措施

没有整治方案和监控措施的扣2分

 

17

16.日常管理情况

3

35.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管理记录齐全

无进货验收制度的扣0.5分/户,进货记录不齐全扣0.2分/户

 

企业产品出厂未严格执行检验的扣1分/户

 

17.辅料添加剂的监管情况

4

36.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格

发现未备案扣1分/户

 

37.有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具体监管措施并落实

没有措施扣1分,发现未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的扣0.5分/户

 

18.生产许可(QS)情况

3

3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全部获QS标志

规定产品获得QS标志低于80%扣1分,低于65%扣2分,低于40%扣3分

 

19.小作坊整治情况

3

39.有整治方案

没有方案的扣1分

 

40.组织实施取得成效(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20.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情况

4

41.私屠乱宰得到有效整治

整治工作不到位扣1分

 

42.上市肉证章齐全

证章不全扣0.5分/户

 

43.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实现95%),消除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屠宰率低于95%扣1分,现场检查发现注水肉和病害肉扣1分/户

 

13

21.市场主体资格情况

3

44.主体资格合法

证照不齐全扣0.5分/户

 

未及时年检扣0.5分/户

 

超范围经营扣0.2分/户

 

22.日常管理情况

5

45.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管理记录齐全(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现场检查索证索票、记录不全0.5分/户

 

发现“三无”及过保质期食品扣0.5分/户;

 

发现销售无QS标识食品的扣0.5分/户,散装食品销售两罩一套一帽落实不到位扣0.5分/户

 

发现标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户

 

23.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监管情况

3

46.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得到落实

制度落实不到位扣0.5分/户

 

47.有快速检测设施及日常检测记录

无快速检测设施或无日常检测记录扣0.5分/户

 

24.市场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2

48.有年度监测计划,执行严格

无监测计划扣1分,未完成监测计划扣0.5分,无快速检测设备扣0.5分

 

13

25.学校、工地食堂,餐饮店日常管理情况

5

49.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管理记录齐全,(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没有食品安全责任人扣1分/户,责任不明确扣0.5分/户

 

无健康证扣0.5分/人

 

无进货记录扣0.5分/户,进货记录不全的扣0.2分/户

 

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扣1分/户

 

26.卫生量化分级推进情况

2

50.有推进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无方案或工作计划扣1分

 

51.工作方案或计划得到落实

未落实扣1分

 

27.卫生状况

3

52.餐饮单位库房、餐具消毒柜、厨具卫生状况好,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卫生状况差扣1分/户

 

28.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情况

3

5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备,预防控制措施具体详细

无应急预案扣1分

 

54.行动迅速,报告及时

报告不及时扣0.2分/起

 

55.处置到位,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处理不及时扣0.5分/起

 

56.整改措施具体并落实

整改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扣0.5分/起

 

13

29.大案要案处理情况

3

57.对大案要案处理迅速,查办力度大,有查办结果

查办不及时扣1分/起,没有查办结果扣0.5分/起

 

反应迅速,追根溯源,成效显著(有实例)加1分/起

 

1

58.移送及时,有文件,有卷宗

移送不及时或不移送扣0.5分/起

 

30.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

59.依法立案、及时结案

应结未结扣0.5分/起

 

60.依法罚没

未依法罚没扣0.5分/起

 

31.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情况

5

61.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具体明确

无监管措施扣1分

 

62.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未建立监管网络扣0.5分

 

63.假冒伪劣食品、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检查发现扣0.3分/户

 

4

32.上年度综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4

64.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效果明显

未进行整改的扣1分/项,整改效果不明显扣0.5分/项

 

100

32项

64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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